又一奔驰车被法院强制执行 你还在租赁车牌?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通过“赏金猎人”提供的线索,成功执行了名下有多辆豪车却拒不还款的“老赖夫妻”的两辆奔驰轿车。


但在执行过程中,一名自称“车主”的男子出现,称自己是租用的车牌,有转账记录,也签过协议。然而,法院还是把车拖走了,并告知车辆以登记为准,该男子可以准备好租车牌协议和购车发票等材料去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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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车牌合法吗?都有什么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租用车牌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出租机动车牌照合法吗?


所谓北京车牌确切来说应该是北京市赋予车牌所有人的一种上牌资格,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确认书即时上牌所需凭证。租北京车牌,其实是租用上牌资格。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应到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摇号登记,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已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属于违法行为。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小客车指标的人通过与他人私下签订租赁协议或是买卖协议,都会借用有指标的人的名字购买车辆,属于借用他人名义买车。


二、车牌出租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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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者的风险


(1)租牌买车,可能车、牌全无。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是法官所说的“车辆以登记为准”,车辆信息登记在拥有车牌使用资格一方,公示对抗,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一旦车辆被车牌原主进行买卖、典质等时,第三人完全有理由依据《物权法》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相信车就是车牌出租者的,从而使得租牌买车的人,车、牌全无。


(2)过户、投保、补证手续烦,车辆可能被执行。


车辆的交易过户、投保理赔、补办证照等,都需要车牌出租人的身份证实,假如车牌出租人不予配合,承租人将无法进行办理。当车牌出租人经济状况恶化,无法偿还拖欠债务,其财产被保全或被强制执行时,因车辆登记在车牌出租人名下,将可能导致车牌承租人无法正常办理车辆检修、过户等事宜,甚至车辆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


2、出租人的风险


(1)合同本身无效,“免责协议”并不能真正免责。


对于车牌出租人而言,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但是这个协议或者合同本身来说,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划定,一旦发生事故,车牌出租人仍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发生重大事故,车主连带少不了。


根据相关法律划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应由驾驶者承担。但假如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人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无论是“借名”买车还是“租牌”买车,都存在及其严重的法律隐患,在此提示大家,车牌指标租赁、转让不合法,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友恒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京法网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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